招聘7人7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津音乐学院建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之一,已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培养音乐、舞蹈、表演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教育学府,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逾万名艺术人才,为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学校设有作曲指挥系、民乐系、管弦系、钢琴系、舞蹈系、歌剧学院、现代音乐与戏剧学院、音乐教育与艺术管理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形成了完备的多层次、多类型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体系。天津音乐学院坚持“育人为本”,着力培养德艺双馨的高等艺术人才,立足天津、面向全国、融入世界,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水平的音乐艺术院校。
公开招聘方案将于2026年3月5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c.tjcm.edu.cn/gkzp/zpfa.htm)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音乐学院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7.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