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5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天津科技大学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天津双城之“滨城”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建于1958年,时名为河北轻工业学院,是我国首批四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隶属原中国轻工业部,在轻工业界享有盛誉,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批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有条件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校。
学校现有17个学院(部),56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2个专业入选国家和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海洋科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排名前1‰。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获得上级重点支持,并入选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软科排名世界第30位,高分子学科在U.S.News全球排名第9位。学校建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3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实施“3510”战略工程,以“先锋计划”为抓手,以党代会五年战略部署和十五五发展规划为引领,聚焦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构建人才辈出的教师发展体,持续推进高质量内涵发展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学校建有生物基纤维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53个。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已逐步构建了“政策、平台、项目、人才”四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在顶尖和领军人才、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各类人才交流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现有教职工2200余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国家级人才27名,省部级人才148名,28位学者入选World’sTop2%Scientists。
学校设有滨海与河西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坐落在“一带一路”海陆起点。滨海新区世界500强企业林立,产业类别丰富,是北方最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已建立200余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学校合作广泛深入。中新天津生态城紧邻滨海校区,是国家首个绿色发展示范区,获联合国“全球绿色城市”称号,是具有均衡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的“全域花园城市”。河西校区位于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区,是天津“设计之都”核心区,临近天津市文化中心、国际设计中心、国家会展中心、滨海国际机场、海河教育园区等,教育和医疗资源丰富,生活便利,交通便捷。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6年3月5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科技大学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硕士岗)》(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并经学校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部门)研究确定,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9.应届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5、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0.应聘人员一般不超过38周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6年3月18日。例如:“不超过38周岁”是指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11.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考生应按照指定时间、方式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岗,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或未按照要求报名无效。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报名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6年3月18日9:00—2026年3月25日9:00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同时将简历抄送至邮箱:tusthr@126.com,邮件标题中注明应聘人员的姓名、学位、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应聘岗位等信息。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每人限报一岗,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或未按照要求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应当全部真实有效、进行虚假填报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承诺未按要求报名和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笔试报名两个工作日后,请及时查看审核信息。资格初审结果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或将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26年3月18日9:00至2026年3月27日16:00在报名网站进行笔试缴费。实际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将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改报在2026年3月28日9:00-2026年3月28日16:00,考生改报方式为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如出现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联系有关考生是否改报本单位其它岗位或其他单位已开考岗位,招聘单位将考生改报意愿反馈给考评中心,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党委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岗(一)、党委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岗(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笔试科目考一科,为《综合知识(辅导员类)》,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5分;基建处和档案馆其他专技岗笔试科目考两科,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两科满分为2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10分;具体以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提供的考试科目为准。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或在天津科技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查询笔试大纲,2026年4月8日9:00开始在报名网站下载笔试准考证,2026年4月11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也可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查询。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4月30日在报名网站或在天津科技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笔试成绩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招聘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要求将提前3天及以上在天津科技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期间,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总成绩。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数与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学校在资格复审期间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内容为结构化面谈答辩方式。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和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提前3天及以上在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www.tust.edu.cn)发布。
所有岗位面试成绩均当场宣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其中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总成绩于面试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科技大学官方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学校指定的天津市三甲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院级(单位)考评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将同步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以上查询如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不得录用,并向相关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八)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满3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限以双方约定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一般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的人员,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九)递补
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执行递补。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面试评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五、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严格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或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6060228360600196
监督电话:022-6060161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