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7个岗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红桥区本溪路2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建于1958年,是首批国家级重点国办中专。学校隶属于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中高职衔接、资源共享的办学体系。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具有贴近生产、功能完善的实验实训基地,并拥有多个校外实训基地。2011年,被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为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6年3月5日在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网站(https://www.bcig.cn)发布,考生也可以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查看相关考试通知。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一)本次公开招聘参加市人才考评中心2026年上半年集中公开招聘,计划设置岗位总计8名,分别为教师岗专业技术岗(专业技术十三级)5名、党总支办公室管理岗(管理九级)1名、总务科管理岗(管理九级)1名、学生科管理岗(管理九级)1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见《2026年天津市化学工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表1)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应届毕业生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规定,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5)岗位要求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8)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且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如《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2008年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版)》),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9)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须持有相应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曾因师德失范受过处理的人员;
(11)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上填报,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间:3月18日9:00至3月25日9:00。
(二)网上审核
网上审核时间:3月18日9:00至3月26日16:00。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即可参加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试。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应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数。
报名缴费结束后,报考岗位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考生需进行网上改报,改报时间为3月28日9:00至3月28日16:00,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3月18日9:00至3月27日16:00,考生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科,缴费网址同报名网址。
(四)网上下载笔试准考证
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4月8日9:00起。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综合知识》科目为文字综合类)
按国家要求,笔试应设定成绩合格分数线。考两科的通用性岗位成绩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为110分(满分为200分),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具备的职业能力和素质。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笔试结束后,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本人持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复审。需要准备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报考相应岗位的辅修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认证),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方协议(原件);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赛获奖证书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笔试成绩发布后,一周内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电话通知到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列为面试人选。我校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递补人员具体时间、地点,递补截止时间为5月13日16:00。
3、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1)人员和考场安排
面试时间:5月16日,面试地点:天津市红桥区本溪路2号。
考场布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的要求实施面试工作。
选派考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聘请考官。
(2)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公开招聘成绩确定后,学校将于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公布网站为https://www.bcig.cn)。
(六)体检、考察
1、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每个应聘者只准许一次,在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考察,考察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状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规定和我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审查。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聘用。经查询失信联合惩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并由学校书面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的理由和申请复查的权利。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拟聘人员报到后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如遇新聘期开始需重新签订)。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及以后环节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空缺的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在招聘各环节工作中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
四、纪律与监督
学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招聘纪律,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作人员回避:凡与应聘者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情形的招聘工作人员(含考官、资格审查人员、工作人员等),均须全程回避,不得参与相关招聘环节。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六、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8242493
招聘工作联系人:刘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58980533朱老师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