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5人33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等8家事业单位开展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药品化妆品审评查验中心、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职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38周岁以下(含38周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2026年3月18日),即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对于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于报到阶段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未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