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人5个岗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6年3月5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和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门户网站(https://rsc.tju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天津理工大学2026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方案(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等目录执行;以辅修专业或第二学历报名的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不超过38周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6年3月18日。“不超过38周岁”是指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能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聘人员为2026届毕业生的,应在报到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2026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