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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招聘50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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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8 08:30-2026/10/30 17:30
面试时间
2026/10/28 08:30-2026/10/30 17:30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50名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及工作内容

此次招聘共计50名。限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即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为勤务岗位。与公安机关确立劳动用工关系。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政审合格;

(三)秦皇岛市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四)截止到2026年10月2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的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限2021年3月以后入伍。

(五)男性身高1.73至1.85米(含),体重55至95公斤。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皮肤病、无吸毒史、无足疾、无家族精神病遗传病史、无心脏病、糖尿病、身体肥胖症等,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其他身体条件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六)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毕业生,符合这次报考条件报名的,免笔试。烈士、因公牺牲民警子女或配偶,以及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期间因违法违纪被辞退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因打架斗殴,性质恶劣,被取保候审的或涉及电信诈骗(提供卡号服务),银行卡被冻结的;

12.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26年10月21日,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28日-10月30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

秦皇岛安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秦皇岛海港区友谊路38号--中国外运大楼7层)。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和面试合格者取得笔试资格。

4、报名时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退役军人还需要提供有效的退役军人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2份;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打印页2份;

(4)近期蓝底彩色免冠同版1寸照片8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5)个人征信报告(去人民银行大厅打印)

(6)《2026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自行下载打印)。

5、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时,本人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顺序排队,不得大声喧哗。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备齐材料,凡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严格执行公开考试的有关规定。

(5)所有证件、资格材料的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10月28日。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三)笔试(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开考后10分钟不到位,视为缺考,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

笔试内容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项内容,总分100分。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入围。

(四)体能测试(另行通知)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要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试。点名不到位者视为缺考,考生不得再进入体能测试场。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五)体检(另行通知)

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参加体检人员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政审(另行通知)

对体测、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对象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排序方法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考生:烈士、因公牺牲民警子女或配偶;政治面貌是党员的;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公安工作和军队工作经历的;笔试中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较高者。

(七)聘用

1、对政审合格者拟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使用。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聘用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期间,有辞职或自动放弃的,将从参加体测的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笔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果递补仍有空缺,将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挑选优秀人员,经过体检、政审合格后录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含基本工资2150元,绩效750元、工龄工资50元至400元不等、层级工资200至1400元不等。缴纳五险一金。


六、注意事项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体测、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关注指定微信群,因个人原因影响报考的,后果自负。

4、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在市纪委、人社局、公安局的指导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5、报名咨询电话:

0335-3327799

159033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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