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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妇幼保健院2026招聘公告

河津市妇幼保健院2026招聘公告

招聘20人17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8 08:30-2026/9/20 18:00



单位简介


河津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76年,是一所集保健、预防、临床、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担负着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科研和基层保健培训、检查指导等任务。


设有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部)、儿童保健部、医技保障部四大临床医技科室,实行保健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现拥有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化学发光仪、DR、乳腺钼靶机、宫腔镜、腹腔镜、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产后康复治疗仪、孕期营养分析仪、乳腺血氧成像仪、骨密度仪、麻醉机、阴道分泌物综合分析仪、儿童营养分析仪、儿童康复评定仪等先进设备。


医院获得“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国家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优秀集体”、“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试点单位”、“国家互联网+宫颈癌筛查基地”、“山西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山西省妇幼健康服务先进集体”、“运城市卫生系统先进单位”、“河津市2020年度疫情防控先进单位”等荣誉。


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人才队伍结构,充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保障医院高质量发展需求,根据《河津市公立医院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岗位空缺及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0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下图:

(扫描二维码下载报名表格)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优先河津市户籍或常住河津市人员。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5.曾实施、参与非法宗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用工形式

聘用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及工作地点

薪酬待遇: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见附件1)

工作地点:

河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六、招聘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本次招聘通过河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融媒体等多渠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周一—周五)

2.线下报名地点:

河津市妇幼保健院六楼人事科

线上报名邮箱:

m1873_c5tcazvkvl@aka.yeah.net

3.报名要求:

(1)简历;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期内);

(3)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5)本人持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2张,报名时需填写《河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招聘报名表》。

上述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医院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医院官方平台公示。通过初审人员方可进入笔试环节,未通过初审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开考,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综合成绩60分以上)。

招聘岗位中学科带头人、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上学历、规培生,采取直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五)笔试

1.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职业素养等内容。

2.笔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考生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缺考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及简历,未带相关资料的人员及迟到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出场顺序:

由抽签决定。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行业特殊要求(如无传染病等)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3个工作日内到上级公立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征信情况、岗位适配度等,核实报考资格及档案信息。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我院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拟聘用人员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十)录用

1.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人事科报到,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七、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在案;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

0359-5357678

监督电话:

17634000559(党办)

(文中附件均可通过点击“阅读原文”自行下载)

本校提示

请各位同学在求职时提高警惕,凡涉及收取各种费用亦或是未参加面试就给出录取通知,尤其是到外地就职等招聘情况,要仔细辨别,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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