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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3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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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7 09:00-2026/9/11 17: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保障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结合我局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岗位空缺情况,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急需紧缺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衡水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主要负责贯彻环卫相关法规,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运维及环卫作业、监督工作;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相关法规、规划拟定,牵头落实垃圾分类示范建设、监督管理、技术支撑等事务,保障城市环境卫生。

(二)衡水市路灯管理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主要负责市区市管道路路灯设施的巡查、运维、故障抢修和日常管控,保障路灯安全正常运行;统筹路灯管理、节能管控,配合推进设施升级改造,规范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三)衡水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定额补助。主要负责参与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护计划编制与实施,依照相关法规,负责市区市政工程行业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市政工程相关技术服务,承担市政设施管理具体事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原则,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岗位及人数

2026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9月3日至2008年9月3日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9月3日以后出生)(年龄日期以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含)有效);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其他条件

1.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用人单位(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2.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如考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认证报告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3.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报名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


五、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选聘公告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engshui.gov.cn/)及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cgj.hengshui.gov.cn/)发布。

(二)报名和审查资格条件

采取现场报名及审查资格条件方式,报名地点为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西会议室,报名时间为9月7日-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审查资格条件时,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

1.贴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的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

4.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等佐证材料。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选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减少或取消选聘岗位情况在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公布,并及时通知减少或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


六、测评考核

(一)笔试

(1)领取笔试通知单

所有证件审核通过的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笔试通知单。

(2)笔试要求

本次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划定考试范围。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笔试准考证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以上,按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公开选聘岗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按名次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综合成绩确定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招聘计划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报考残疾人能够胜任职位的残疾人,笔试成绩较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人选。(以下招聘程序如有需要递补的均按此顺序执行)。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三)递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engshui.gov.cn/)及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cgj.hengshui.gov.cn/)发布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九、其他相关事宜

1.考生涉及报名资格条件、选聘政策、选聘程序、报名操作等问题,可咨询选聘单位。

2.此次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选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在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网站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5.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递补的,后果自负。

6.特别提醒。①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②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凡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拟聘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7.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报名咨询电话:0318-2191196

(接听时间为报名日期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监督举报电话:0318-219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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