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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邢台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30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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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6 08:00-2026/11/12 17:00
缴费时间
2026/11/13 17:00截止

为满足工作需要,邢台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共设岗位2个,共计30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邢台市公安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11月7日至2008年11月6日期间出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条件;

4.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无文身,无残疾,无口吃,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7.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应由用工单位、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一并落款、加盖印章;

8.服从岗位调整、分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邢台市公安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毕业时间、退役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6年11月6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12.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和《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1月6日8:00至11月12日17:00。

2.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2:00。

3.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7:00。

4.报名系统链接:http://110.249.194.200:89,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接受线下报名。

5.相关要求:报考者应按报名系统指引注册账号,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蓝底)。

报考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所报考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本人的学历、户籍及其他条件应与所报考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合请勿报名。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报考者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本人报名账号查询审核结果。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不允许更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根据提示修改报考信息,没有修改的视为放弃;报考者应在11月12日17:00时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考者应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信息填报错误影响报考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需缴纳报名费100元,报名成功后不予退费。

(三)笔试

1.考试时间:考生笔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

2.准考证打印:以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网站具体通知为准,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组成,合并一张试卷,共考一场,满分100分,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时间共120分钟。笔试结束后,对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

(四)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进入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人选范围。如出现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与报考职位比例低于3:1的情况,根据该岗位招聘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6: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补足缺额人选(如某职位招录计划为1个,其中,0人合格的,递补6人参加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1人合格的,递补5人参加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2人合格的,递补4人参加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1.时间地点: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及时发布。

2.入场安排:报考者严格按照《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通知书》规定的本人入场日期、时间段,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准考证入场。

3.验证登记:报考者入场后,在验证登记处核验身份信息,签署《自愿承担体能测评风险承诺书》(考生自行下载签署上交)(附件2),有序参加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

4.身高测量标准:报考者光脚测量净身高,男性低于170厘米、女性低于160厘米为不合格。

5.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测评纵跳摸高(可测3次)、10米×4往返跑(可测2次)、1000米(男)/800米(女)跑(可测1次)共3个项目。合格标准如下:

男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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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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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绩确认:报考者先进行身高测量,再依次参加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身高测量和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全部达标为合格;身高测量或体能测评中的任何1个单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的报考者立即离场,不再参加其他项目。

(五)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报考者名单,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及时发布,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打印页1份;

4.丢失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颁发或丢失毕业证的高中(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原所在支队级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7.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www.pbccrc.org.cn)下载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9.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10.《笔试准考证》和在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的《邢台市公安局公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身高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需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职业道德、言语表达、心理素质、仪表仪态等基本素养,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应聘者的面试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依分数高低按1:1比例进入体检。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工亡)公安机关民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聘用人员。

(七)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递补,并按流程完成体检。

(八)考察

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和《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市公安局将组织对考察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吸毒涉毒、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遇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接受举报,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安排

(一)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由邢台市公安局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试用期和岗前培训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间开展岗前培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岗前培训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补充招聘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考试成绩保留12个月,参加面试总成绩有效但未进入考察的报考者,总成绩自公布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间如出现岗位空缺,可以根据总成绩排名和报考者本人意愿予以依次递补。递补的报考者需经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无异议。


七、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

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工资标准按照《邢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统一部署,符合条件的辅警可参加从特别优秀辅警中录用人民警察的考试。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故意填报不实信息,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采取服用违禁药物、使用辅助器械等手段影响身高测量、体能测评、体检结果,以及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保持手机通讯畅通,24小时内3次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本人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三)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咨询电话:0319-2202776(办公时间)

0319-2130869(办公时间)

监督电话:0319-2202686(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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