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6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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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我市教育综合发展水平,进一步补充优秀师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碑店一中教师20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选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高碑店一中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1.部属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不含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2.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及重点学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3.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等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7.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须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8.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三)其他条件
应聘考生的年龄、工作经历及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农硕服务期,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含2026年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现役军人。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