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20人的公告
石家庄市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20人的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20人16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09/25-2025/10/15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求,有效配置人力资源,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拟招聘20名工作人员。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是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机构,始建于1984年,原名称为河北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2001年更名为河北省老年病医院,2020年8月更名为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是集老年病、职业病、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省级综合医院。承担着全省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及健康教育、舒缓治疗(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任务,同时承担着全省职业病预防、体检、临床治疗、康复救治任务,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国老年医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老年友善医院、河北省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河北省老年医学会会长单位和河北中医药大学教学基地。


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人数:


2025年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拟校园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其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表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通过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网站(www.hbslnyy.com)、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官微及河北医科大学招聘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


1.单位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2025年10月15日


地点: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办公楼三楼组织人事处(石家庄青园街241号)


2.学校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9月25日


地点:河北医科大学主教学楼一楼(石家庄中山东路361号),咨询电话:0311-80771522。


(二)资格审查


由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通知。


(三)笔试


1.考试形式:纸质答卷,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报考岗位相关知识,共一科,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技能水平及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现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法计算。


4.总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统一组织。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院务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注意事项


(一)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满足报名岗位的实际要求,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报名。


(二)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2025年9月。


(三)从2025年9月(含9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七)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八)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九)拟录用人员名单将通过河北省第八人民医院官网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892602


监督举报电话:0311-89892505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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