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4人1个岗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2025〕5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开展2025年管理助理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5年学校开发管理助理岗位数量34个,要求2025届应届毕业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医学门类。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敬业乐业、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专业及学历学位条件(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相近专业也可报考,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已取得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身体条件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5日17:30,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皖南医学院管理助理岗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将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发送至wyzp2013@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管理助理+姓名”。
学校对报考者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现场考核时核对相关材料原件,若有弄虚作假、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学校将在学校网站适时发布,符合条件者按下面第四条参加面试考核。
四、面试考核
学校成立5-7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开展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时间10分钟/人,满分100分。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若最后一个录用名额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学校集体研究审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采取审核基本材料、面试、原单位或学校出具表现证明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发现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形式
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1-2年,具体期限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受聘人员意愿协商确定。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限内另有就业岗位的,可与学校协商随时终止合同。
八、待遇
193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须缴纳部分由学校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不再发放其他绩效工资。
九、有关事宜
1.招聘工作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3-3932826(校纪委办)、0553-3932987(校人事处)。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若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由皖南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联系电话:0553-3932987。
特此公告。
皖南医学院人事处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