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2人8个岗位
为加强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警务辅助力量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2名(附件1)。有意者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未明确具体年龄的岗位须年满18周岁以上并且一般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学历可相应放宽。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金华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经所在公安机关同意。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特殊基本条件要求的详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及家庭成员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时间、地点:8月6日-8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业务技术大楼受立案中心(苏孟乡龙川路236号)。
报名时请携带齐全报名所需资料:
1.携带《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报名表2份(附件2)。
2.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需要的资质证明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银行征信2份(截止时期至最近)。
5.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类优先招聘情况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金华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报名的,需提供所在公安机关同意报考材料。
报考人员需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考试范围包括公共知识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
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由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
(三)体能测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参照《金华市公安局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标准》(附件3)开展,其中辅警测试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纵跳摸高,各单项成绩均需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之后开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心理测评结果作为考生是否适合从事警务工作的重要参考)。
在体能测试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招聘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详见附件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政治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政治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政治考核结束后,对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在“金华江南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五、合同待遇
辅警实行岗位绩效和层级晋升管理的薪酬制度,按规定享受“五险一金”社会保障。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各岗位年综合收入8万~11万元(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并实行动态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四)关于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0579-89003686。
本公告由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