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财政投资绩效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年龄 |
学历条件 |
专业 要求 |
任职条件 |
综合业务岗 |
1 |
30周岁及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 相应学士学位 |
不限 |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会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服务意识强, 工作认真细致,有团队精神。 |
三、工作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核—体检政审—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泸州市财政投资绩效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需本人签字确认。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5.相关工作经验佐证材料(非必须件)。
6.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9日9:00-12:00,15:00-18:00。
7.报名地点:泸州市财政局606室(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47号)。
(二)资格初审
报名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为计算截止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核
1.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短信或者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2.考核当天,参加考核人员需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
(四)体检政审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政审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若因政审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递补。
(五)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受聘人员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受聘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永彬0830-2294754。
泸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