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鹤壁市市直单位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河南-鹤壁市-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鹤壁市市直单位

2026年鹤壁市市直单位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6年鹤壁市市直单位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招聘37人25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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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8/7 -2026/8/12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20家市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37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报名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7.符合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的人员: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

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为鹤壁市辖区内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且经本人常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认定为有效标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认定信息为准)。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能够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需在拟聘用公示结束之前,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和监外执行人员;

3.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参股创办企业或经营实体的;

4.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5.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其他单位从事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

6.正在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

7.已享受过2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8.在村(社区)任职两委委员的;

9.其他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及要求

见附件《2026年市直单位第二批公益性岗位需求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工作时间段;

3.报名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黎阳路中段229号)前楼一楼大厅东侧,咨询电话3335722、3331102;

4.报名人员须提交的证件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包括第2页基本信息、第3页地址信息、第6页失业登记情况、第7页就业援助卡)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告知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双选、公示和聘用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岗位要求及“先特困后困难、人岗相适应”的原则,优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重点困难群体。市人社局可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调配岗位,公示前主动放弃的可按照困难程度进行递补。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培训、考核等。人员出现离岗、长期空岗、注册营业执照、人岗分离、兼职取酬等情形的,立即停发补贴、解除合同,追回已领取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补贴资金,杜绝骗取套取专项资金。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主要审核报名人员是否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属于有效状态、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含灵活就业参保)、是否注册有营业执照、是否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通知。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被招聘资格。

(二)双向选择。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与用人单位见面进行考察双选,结合岗位工作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双方达成意向。所报岗位招满的,双选现场统一调剂可再次选择,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本次未招满或未被招用的,可下次招聘时再选。双选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2次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

(三)拟聘用公示。对与用人单位达到聘用意向的报名人员,在鹤壁市人社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用工期限

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严格执行3年退出机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报名时身份证年龄为准)。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实际期限一般不实行国家延迟退休政策。如公益性岗位期间达到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办理退休手续的,经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向后延迟,但不得超过国家法定延迟退休年龄且最长不超过5年。


六、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薪酬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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