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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邓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招聘38人5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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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8 -2026/10/15
面试时间
2026/11/5

为进一步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更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坚持健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邓政办〔2026〕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38名(限男性),工作地点为腰店镇、穰东镇、构林镇、高集镇、赵集镇。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工作职责。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严格标准、公开公正、个人自愿、择优录取。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8年1月至1996年9月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和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B2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91年9月以后出生),并优先录用;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高学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及岗位履职要求。双眼裸视4.5以上,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吸毒史;无不适宜高强度体能训练的基础病或陈旧伤(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哮喘等);

6.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能适应和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及执勤备战制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和吃苦耐劳品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被原单位辞退且未满规定年限,或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8.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法律法规明确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2.报名地点:邓州市南一环路东段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0377-6296111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办法: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

近期2寸免冠照片(蓝底)2张;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专业技能证书、退伍证、退出消防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如实填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应聘报名表》(附件2)。

4.资格审查:依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报名现场对每名参加报名的人员进行初审。待报名结束后,对所有报名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无误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聘用资格。

5.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填报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无法联系到的,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体检

1.拟定于2026年10月19日,考生需在指定的三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2.复检权利: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邓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3.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缴纳。

5.体检结束后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进入心理测试及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三)心理测试

拟定2026年10月28日,于邓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心理测试。采用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资格审查、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测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

2.测试时间:2026年10月28日,具体人员批次、地点和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执行。

3.评分规则: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2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聘),总成绩最高60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面试

1.确定人选: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进行排名,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

2.测试时间:2026年11月5日,具体人员批次、地点和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分析研判、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考场设置与成绩计算:鉴于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人员较多,为确保面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本次面试设置多个面试考场。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分设考场的,按照“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加权平衡,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和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对通过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考察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前38名人员依次选岗;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岗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参与选岗的,视为放弃,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为期1个月的岗前强化培训。

2.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岗前培训期即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与用工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不予聘用。

4.应聘者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体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考察和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工作性质与管理

所招聘的乡镇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主要从事执勤灭火、抢险救援、日常消防业务工作、消防宣传培训、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置乡镇突发应急事件。


七、岗前培训及岗位管理

(一)岗前集中培训

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0天的封闭式岗前集中培训,培训期间统一食宿、统一管理、统一休整。培训结束后,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标准》开展结业考核。考核不合格、培训期间自动放弃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务关系,空缺岗位依次递补。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试用期管理

岗前培训及试用期全部计入聘用合同期限,由邓州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开展入职教育培训。试用期内,工作人员出现履职能力不达标、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违反聘用合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日常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模式,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及加班工资的规定,每月享受固定轮休8天。遇重大节日安保、应急战备、突发灾害处置等特殊任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整休息时间,并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四)年度考核管理

聘用人员每年开展岗位资格年度考核。经考核无法胜任灭火救援及岗位本职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招聘到岗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按现行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和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

(二)福利待遇

1.在岗期间统一提供食宿、制式服装及被褥装备;

2.入职工作满1年,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免费健康体检;

3.工作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依规予以表彰奖励;作出重大应急救援、工作贡献的,优先推荐各级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评优表彰。


九、其他事宜

1.考生须严格按照官方通知时间、要求参与报名、考试、体检、培训等各环节,未按时参与、未按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因个人通讯不畅、未关注官方公告等自身原因错失招录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单位岗位分配和工作安排。拒不服从合理分配、不遵守队伍管理制度的,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社会上各类相关辅导资料、培训课程均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4.本次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77--66074119、0377-63506011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以上电话仅限于监督举报,不受理报名等业务咨询),对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核查纠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名举报线索清晰的予以受理,匿名、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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