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0人48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或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4.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6.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7.具备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等,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普通高校在校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