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6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及条件(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
确山县常住人员,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农村已脱贫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首次安置: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二次安置:首次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等特殊困难人员。
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三、注意事项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参加招聘前,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域内常住地镇、街道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定,以免耽误本人参加招聘时的资格审查。
四、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工作日早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进行就业困难认定通过后在各镇、街道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填写)、近期彩色1寸照片3张到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二)考核
参加考核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考核方式:由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招聘单位结合岗位特点采取面试或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期限和人员待遇
按照《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一经聘用,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岗位补贴每月1800元,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承担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解聘时无经济补偿(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396—701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