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138人公告
三门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138人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38人5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07/03 08:00-2025/07/09 17:30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卫发〔2021〕1号)要求,现就三门峡市2025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33名和特岗全科医生5名。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25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明细表》(附件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专业资格、基层服务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有时间要求的,截至日期为2025年7月1日。

四、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湾居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需符合《2025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明细表》(附件2)中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特岗全科医生: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及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一般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4)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程序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5年6月30日在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smx.gov.cn/)、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x.gov.cn/)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3日至7月9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3.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

1)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考试录用全过程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应一致。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者须提供的资料。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暂未发放但到期能够取得的,暂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认证、学位证(《2025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明细表》中没有要求的,可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附照片同版电子版照片,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三门峡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3份。报名登记表可在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对考生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须由对考生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并盖章)。

4)须参加笔试且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25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工作时间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可于取消岗位公布日后至7月17日17∶00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不再参加笔试;报考乡镇卫生院本科岗位的研究生、本科生和特岗全科医生不再参加笔试。

1.笔试

笔试由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

1)笔试内容: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卫生法规等相关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5年7月26日

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

4)笔试成绩在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成绩相同的情况,可同时参加面试;岗位计划数与考生比例不足1:3的,不核销或核减相应岗位计划。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和面试资格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

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①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察阶段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③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须同时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县(市、区)《面试公告》及《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各县(市、区)工作专用网站公布考试成绩。报考同一岗位分布在两个及以上面试组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除加权系数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外,其余计算过程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笔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如因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在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如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的,此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三门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smx.gov.cn/)、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x.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对于经考试、面试、考核选拔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各县(市、区)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六、保障措施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其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报考乡镇卫生院专科岗位的研究生、本科生不发放补偿性补助。

2.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毕业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计划中的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对于服务其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5.职称晋升。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论文、工作量不作硬性规定。

(二)特岗全科医生

1.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

2.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用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4.对于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免费组织岗位培训;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原有的执业范围保留),县级公立医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5.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6.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职称晋升。可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论文、工作量不作硬性规定。

七、纪律监督

(一)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其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三门峡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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