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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7年度定向部分省属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公告

贵州省2027年度定向部分省属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公告

招聘若干人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1/11 09:00-2026/11/13 17:00

为加强我省干部队伍建设,引进和储备一批党政机关高素质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7年度定向部分省属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职位

(一)选调对象

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贵阳学院、遵义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铜仁学院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2027年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独立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大学(院系、专业)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不列为选调对象。

(二)选调职位

具体职位信息请在网上报名时登录“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查看(网址:https://zpy.qgsydw.com/gzzzb_snxd27)。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安排。

5.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现学历层次在读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为班级前30%。

8.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8年11月及以前出生)。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6年11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1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相应放宽2周岁。

9.符合拟报职位资格条件,于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须为非在职人员,且在毕业后定向到贵州省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到贵州省服务。

1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7年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考人员

1.提交申请。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及时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交以下材料:①《贵州省2027年度定向部分省属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③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层次学籍报告;④党员身份证明;⑤奖学金证书;⑥表彰证书;⑦学生干部证明;⑧参军入伍经历证明(主要以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出现役证为准);⑨各类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⑩论文及科研经历相关材料;⑪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①至④为必须提交的材料;若有⑤至⑪相关材料,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备。多次获得奖学金、表彰,具有多段学生干部经历等情况的,须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提交。以上材料是择优推荐报考人员的重要依据,须真实、准确、完整。一经发现任何一份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2.择优推荐。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申请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学历学位、获奖情况、担任学生干部以及参军入伍经历等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报考人员名单。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3日17:00。报考人员采取“本人身份证号+手机验证码”的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具体职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只能填报1个职位。

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每个职位当前报名情况,报考人员应及时、理性填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2.资格审查。2026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4日17:00,选调机关对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进入考试;未通过的,可在2026年11月13日17:00前改报符合条件的职位。2026年11月13日17:00至11月14日17:00期间,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1.笔试。满分为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重点测查报考人员的政治立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结束后,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职位计划选调人数1:3(含1:3以内)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上述比例内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重点测查报考人员的政治立场、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心理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3.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签订就业协议、确定工作单位

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职位计划选调人数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签约人员。

签约人员确定后,即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一经签订,报考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约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协议签订后,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结合签约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就业意向等情况确定工作单位。

(五)递补

在选调过程中,若有签约人员放弃,则适时在该职位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依次开展递补,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选调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在考察中,存在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考察结束后、办理入职前,报考人员如出现影响录用、不能报考或不得报考的情形,须及时主动向学校报告,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七)体检(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签约人员承担。

人民警察职位的签约人员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签约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八)公示录用

拟选调对象名单将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有关事宜

1.本次定向选调不收取考试费。

2.本次定向选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3.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报名系统、本校校园网和招生就业网的有关信息。

4.本公告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选调政策咨询电话:0851—96567(转0)

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02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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