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2026年第五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远县2026年第五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镇远县2026年第五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36人29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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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4 08:30-2026/9/15 17:30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调整部分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10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及黔东南州人社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0〕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县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6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原则

(一)招聘对象

具有镇远县户籍或在镇远长期居住,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持有有效就业援助信息的《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以《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准)。因符合条件人群办理《就业创业证》需在系统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请有意愿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到各乡(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或县人社局二楼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失业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就业援助: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7.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1.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4.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5.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6.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5.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或到期不按时还贷的。

6.持有《营业执照》(含股东)、交通运输《营运证》的。

7.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8.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且补贴期满的。

9.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进行笔试,报名审核符合条件后进行面试,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4至9月15日(8:30-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

镇远县㵲阳镇西秀街9号(县人社局二楼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好的就业申请表1份(见附件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需为2025年至今新办理的《就业创业证》或2025年以前办理并在2025年经过年审的《就业创业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1份。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招聘资格。

(3)就业申请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因特殊情况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及各乡(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县税务局、县社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复审。

(三)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经复审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需体检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签订劳动协议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协议期内,被聘用人员不胜任工作、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人发放,其中最低工资标准60%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最低工资标准的40%部分及超出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三)聘用期限

协议期限为1年。满1年后,用工单位按协议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且单位因工作需要继续续聘的,可续签劳动协议,每次续签协议的期限为1年。除上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5-5711102(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5-5723307(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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