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毕人社通〔2020〕137号)《赫章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赫人社字〔2025〕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1.招聘岗位及人数:机动车驾驶员2名,办公室工作员1名。
2.招聘对象:已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并持有效《就业创业证》,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机动车驾驶员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50周岁以下(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办公室工作员不限性别,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4.机动车驾驶员须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办公室工作员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名下无营业执照。
6.截至报名时未正常缴纳社保。
7.截至报名时未从事其他类型公益性岗位。
8.机动车驾驶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具备连续5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以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计算),近3年驾驶过程中无重大交通事故,无一次性记满12分记录。
(三)不得聘用情形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本次公益性岗位:
1.曾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且目前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2.正在服刑或处于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期间的人员。
3.存在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5.已享受过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或仍在补贴享受期内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0日—7月22日,具体时间为每天8:30-12:00、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赫章县教育局政工股(原西客站内)。
(三)报名材料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应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现场领取并填写2份,需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粘贴近期免冠2寸白底正面证件照,同时在“承诺人签字”处亲笔签名确认。
2.身份证: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若使用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且信息清晰完整。
3.户口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照片:提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白底正面证件照片2张(与报名表粘贴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需为正规照相馆拍摄,无边框,人像清晰。
5.《就业创业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清晰完整呈现证件基本信息、失业登记情况、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等重要内容。
6.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机动车驾驶员岗位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3年驾驶过程中无重大交通事故,无一次性记满12分记录(资格审核现场查询)。
8.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明。
三、考试及聘用
(一)考试方式
机动车驾驶员岗位的考试采取实操(现场驾驶机动车)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机动车驾驶操作熟练程度、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掌握情况、道路突发情况应对处置能力以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其他能力情况(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岗位认知)等。
办公室工作员岗位的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等情况。
考试时间、地点以本单位通知为准,应聘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聘用流程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将对并列人员进行复试,以复试成绩确定排名。
2.拟聘用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包括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3.复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根据《赫章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赫人社字〔2025〕5号)文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聘用合同自动解除。
四、岗位待遇
岗位待遇按照《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毕人社通〔2020〕137号)文件规定发放。发放标准为3000元/月(含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实行代扣代缴)。聘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规定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客观性,凡发现并查实招聘人员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如面试通知、资格复审通知等)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赫章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彭贤德,0857-3222369。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及申请认定渠道
赫章县教育局
2026年7月14日


来源:赫章县教育局
编辑: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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