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为满足单位发展用人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实岗位工作力量,望谟县司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和困难援助”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1.岗位一:望谟县司法局办公室1人,协助开展办公室后勤保障工作。
2.岗位二:望谟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1人,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望谟县户籍,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岗位一专业不限,退役军人优先,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龄在三年及以上;岗位二具有法律及相关专业(或持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以上)优先。
3.持有向望谟县内人社部门申领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中第6页登记失业,第7页“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有效。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一项在就业创业证上第7页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如下:1.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3.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4.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5.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4.身体健康,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5.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团结协作,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5.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及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资待遇
(一)参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待遇发放,单位进行适当生活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差旅费用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工资:公益性岗位待遇。
(三)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的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待遇+单位补助(含个人部分缴纳的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望谟县司法局。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望谟县司法局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可在报名现场领取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三)面试
望谟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择优聘用。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以通知为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服从单位管理。如出现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制度和合同进行处理或解聘。
(三)本公告由望谟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9-4610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