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黔西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和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政策,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1.男女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1996年5月31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无不良记录,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
3.身体健康,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修养,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
5.仅普安县户籍。
6.应聘人员在面试或公示前,需经人社部门(黔西南州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曾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5.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7.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二、招聘岗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后勤保障岗位工作人员3名。
三、工资待遇
1.按普安县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1890元/月,含社会保险;单位补助部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出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方式
由普安县人民法院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五、管理方式
1.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结束之后,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聘用期限最长为三年,一年一签,每年按规定组织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2.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工作安排。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普安县人民法院考核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有权给予解聘处理。
3.被聘用人员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提前1个月告知单位,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招到为止。
七、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填写《普安县人民法院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将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63623362@qq.com,咨询电话:0859-7345012。
八、面试事宜
普安县人民法院将通过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就业创业证。未接到电话通知的视为未进入面试。
九、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