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5个岗位
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工作,充分发挥资金和岗位效能,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号)规定,现结合中共务川自治县委党校、县信访局、浞水镇人民政府、黄都镇人民政府和茅天镇人民政府用人需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且安心应聘岗位工作的人员。且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居民家庭的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
2.持《残疾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核算通过的时间开始计算)。
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
6.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7.就业困难或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2)。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