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兴义市交通运输局

兴义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兴义市交通运输局2026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招聘5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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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2 -2026/10/15

根据《黔西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州人社通〔2020〕37号)等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兴义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协助处理市交通运输局日常事务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


三、工作地点

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峰林大道59号。


四、招聘条件

(一)兴义市户籍人员或城镇常住居民(城镇常住居民可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须持有向兴义市人社部门申领的《就业创业登记证》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类别(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具体如下:

1.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4.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5.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登记失业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事宜,具体咨询兴义市人社局就业部门。

(三)身体健康、能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团结协作、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原公益性岗位“三年期满”退出已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5日

2.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毕业证或学位证扫描件;

5.就业创业证扫描件;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打包以“名字+联系电话”为文件名投至邮箱:1106782465@qq.com。联系电话:办公室0859-3122380。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按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筛选意向性人选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聘用工作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信息不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1.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兴义市交通运输局1号楼五楼(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峰林大道59号);

3.面试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四)公示。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5个以上工作日。

(五)体检。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人选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按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期限3年)。


六、日常管理

(一)聘用期限。期限最长为3年。确定聘用后试用1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一年一签和三年退出机制。三年内,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可协商解除聘用合同。

(二)待遇标准。一经聘用,按照公益性岗位聘用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餐食按照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标准执行,住宿自理。

(三)有关要求。受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管理。受聘期间,若违纪违规或不服从安排,用人单位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解聘。受聘人员如需解除合同,须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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