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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晴隆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4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8 -2026/7/31 17:00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晴隆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14名,主要从事法院审判辅助相关工作。其中审判辅助岗位9人,警务辅助岗位5人。


二、招聘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记录,身体健康,热爱法院工作,组织纪律性强,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7月27日及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6年7月27日及之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应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同时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

1.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4.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5.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原公益性岗位聘用“三年期满”或在原公益性岗位被辞退的人员;

3.有犯罪记录、违法违纪受到处罚或有吸毒史的人员;

4.因醉驾、酒驾、无证驾驶及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的人员;

7.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8.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因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

9.在职公益性岗位人员;

10.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四、工作地点

晴隆县人民法院机关及乡镇人民法庭(根据应聘者成绩高低和本院工作实际分配岗位)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8日至7月31日17点,以报名材料送达至指定邮箱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qlfyzzb@163.com,工作时间咨询电话:0859-7616880。

所有报名资料请存放于一个文件夹后以“姓名+所报考职位名称”命名(例如:张三+审判辅助岗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扫描件1份(注:表格最后一栏“应聘者签名”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发送);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学历证书扫描件;

④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⑤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印证材料扫描件(如:助学贷款合同、残疾证、低保证明、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创业证、乡镇(街道)失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的高校毕业生证明、县级公共服务部门出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证明等),在报名登记表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中的何种类型”一栏填列何种类型即提供对应的印证材料。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知悉报名事项和要求,符合条件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环节并通过报名邮箱反馈至报名者。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各环节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任何阶段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测试、面试

有关事项将通过“晴隆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请各位考生自行密切关注。

(四)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1,取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最佳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晴隆县人民法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并根据总成绩排位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

根据前期招聘各环节情况,经晴隆县人民法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晴隆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应聘人员通过以上各环节后即被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自聘用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六、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晴隆县人民法院现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相关规定购买保险。


七、日常管理

1.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统一管理。聘用期间,若出现违规违纪情况或不服从单位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有权给予解聘处理。

2.被聘用人员自愿提出辞职或解聘聘用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晴隆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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