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伪装成“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谎称具备将孙某亲属招录进国安机关工作的能力,收取4.6万元好处费,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刑-贵州-2026

姚某伪装成“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谎称具备将孙某亲属招录进国安机关工作的能力,收取4.6万元好处费,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刑
姚某伪装成“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谎称具备将孙某亲属招录进国安机关工作的能力,收取4.6万元好处费,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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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24 09:21-2026/7/1 09:21

据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6月24日消息,近期,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破获一起冒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招摇撞骗的案件。涉案人员姚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


姚某好逸恶劳,为了骗取钱财心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恶念。他认为,国家安全机关是涉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易被核实,遂将自己伪装成“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并在常住地附近租下一间办公室作为窝点,散播可以“安排工作”“解决问题”等消息。姚某还通过街边“办证广告”联系不法商家,伪造公章,并购买大量制式服装,伪装警察身份。


2024年末,姚某与社会人员孙某结识,谎称具备将孙某亲属招录进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能力,并通过出示伪造的国家安全机关文件增强其言辞的可信度。孙某信以为真,向姚某支付了4.6万元好处费。2025年初,姚某向孙某亲属发送虚假短信,制造“录用”假象,并向孙某交付盖有伪造印章的“录取通知书”。此后,孙某请托之事再无进展。


姚某迟迟不能兑现承诺,让孙某对姚某的“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身份产生了怀疑,遂拨打了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进行了举报。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后,查明姚某招摇撞骗情况属实,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国家安全部


经审讯,姚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编造“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身份骗取钱财的经过。最终,姚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人员招录、执法办案、宣传教育等工作,均有严格的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任何打着国家安全机关旗号“展示涉密文件”“承诺帮忙安排工作”的行为均是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问题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部


(来源:国家安全部、北京日报)


编辑:王帅


统筹:胡锐刘诗雅


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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