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4人1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4/1 08:30-2026/4/2 17:30
准考证打印
2026/04/10 08:30-2026/04/10 17:30
笔试时间
2026/4/11 09:00-2026/4/11 11:00
为解决城区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用人问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用人制度,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黎平组通〔2020〕92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县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组织人社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规定,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二、遴选计划、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11个,遴选14人,具体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条件及加分项
(一)遴选对象
黎平县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护理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91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岗位不作年龄要求。
4.在基层工作满规定的服务年限。
5.2021—202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且2023——202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见习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