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8人11个岗位
为解决城区学校教师不足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育活力,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用人制度。按照《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黎平组通〔2020〕92号)文件规定,根据城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县内中小学遴选一批教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组织人社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规定,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遴选计划、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28名教师,具体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条件及加分项
(一)遴选对象
县内各乡镇中小学、街道辖区内村小教学点在职在编在册专任教师。
(二)遴选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4.身体素质好,身心健康,能够胜任遴选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证书、资格证书。遴选初级中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专业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遴选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在基层工作满规定的服务年限。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试用期、见习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
8.具备拟遴选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