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8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定位,紧扣医院学科建设、业务拓展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需求,引进留用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等医疗卫生人才,助力医院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条件
(一)政治素养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愿意为医疗卫生事业奉献力量。
(二)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能胜任临床、科研等岗位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能力要求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对本专业常见疾病的诊疗技术能够熟练运用,可独立开展相关手术及诊疗工作。同时,须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各项资格条件,且拥有一定的科研探索能力与创新思维意识。
(四)年龄要求
高级职称、博士人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取得主治医师、硕士学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紧缺型专业的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银龄专家”年龄在70岁以下。
二、引进范围、待遇
(一)引进范围
高层次人才、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其他紧缺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以及“银龄专家”。
(二)引进待遇:面议。
三、支持措施
(一)住房保障
为相关人才提供一套免租金住房,居住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及网络使用费等由人才本人自行承担。其中,高层次人才、“银龄专家”可享受拎包入住服务;其他类别人才需自行配备生活用品及家具。
(二)休假制度
引进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探亲假等休假待遇。
(三)协助入编
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办理事业单位编制手续,使其享受相应的编制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安家费说明
引进涉及安家费为一次性安家费,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年限
高层次人才需签订为期10年的服务合同。除高层次人才及特殊紧缺型人才外,其他人才统一签订5年服务合同。对于特殊紧缺型人才,合同签订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违约责任
若人才在签订合同后,未履行完约定的服务期限,须按照合同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对于已发放一次性安家费的人才,未满服务期限离职的,需依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比例计算并抵扣退回未履行服务年限对应的安家费部分;同时,还需按照合同约定,就其违约行为做出相应赔偿。
五、简历投递
地点:兴仁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股
联系电话:0859-6313082
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兴仁市人民医院所有,相关政策将随医院发展进行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