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6人19个岗位
为加强贵安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安新区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由贵安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统筹组织进行,成立新区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并负责指导监督做好招聘各环节具体工作。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安新区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2月11日及以前出生)、43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学位应与报考学历层次和专业相对应。
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