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在平塘县范围内设立第二批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6个和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选聘范围:平塘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民营企业。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范围:平塘县范围内自愿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义务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企业家、热心市民群众等。
二、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按时参加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企业负责人或员工热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资格条件
1.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平塘县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平塘,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法律行业工作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2.重视和支持平塘县法治政府建设,对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无刑事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无党纪、行政处分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非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法制审核人员;
4.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