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基层检察院遴选员额制检察官招聘公告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基层检察院遴选员额制检察官招聘公告
公务员遴选招考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1/17 09:00-2025/11/21 17:00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公务员队伍结构,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贵州省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毕节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遴选员额制检察官。特制定本方案。



遴选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员额制检察官2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面向基层检察院遴选员额制检察官职位表》。



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县级检察院符合资格条件的员额制检察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4.在县级法院、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5年以上;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5年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在下级院的任职年限可放宽到4年;在5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在下级院的任职年限可放宽到3年;任职年限按照本人所获得最高表彰奖励减少,不重复累计;


5.在县级检察院担任三级检察官以上等级或符合晋升三级检察官等级条件人员;


6.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7.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


8.年龄40周岁及以下;


9.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除外;


10.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11月17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7.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遴选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遴选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核、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上午9:00到下午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地点为毕节市检察院809办公室(毕节市七星关区归化街道香田社区)。因个人提供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导致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面向基层检察院遴选员额制检察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查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到市检察院。


报考者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证明;所在单位党组或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初审。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步进行,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进行告知;对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告知其按照要求补全。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检察院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低于2:1的,将调整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未经市检察院批准,无故缺席此次遴选笔试、面试、考核任一环节的,自本次遴选报名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参加市院的逐级遴选。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由市检察院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命题方式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制试题,市检察院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照考试保密等要求实施考务工作,确保试卷押运、启用、分发、交接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绝对安全。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笔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内(含3:1)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工作人员会在合格分数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放弃或不能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命题方式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制试题,市检察院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照面试保密要求实施考务工作。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考官小组外请考官不少于3名。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准考证另行通知领取,请参加面试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三)考核


参加面试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突出了解掌握人选政治品质、办案能力、案件质量、检察业绩、职业操守、工作作风,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市检察院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人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材料、办案业绩档案、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实绩评价、履历分析等方式开展考核,综合分析确定分数。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核成绩×40%。


(五)提出遴选对象建议名单


根据考核考试情况,市检察院党组集体研究提出遴选对象建议名单,经与省检察院政治部门沟通后,组织考察,并在市检察院和遴选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六)考察


市检察院成立考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遴选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2:1的比例内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考核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核成绩仍然相同的,则由市检察院结合个人年度考核、表彰等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考察工作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七)确定遴选人员名单


考察工作结束后,市检察院考察组形成考察书面材料,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考察组按遴选计划1:1提出拟遴选人选建议,由市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名单。


(八)公示及办理调动


对拟遴选人员,在“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毕节市检察院、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遴选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纪律监督


(一)遴选工作在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二)遴选工作启动后,报考人员所在检察院不得突击提拔、晋升参加遴选人员的职务或检察官等级。


(三)遴选期间,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影响遴选的公平公正。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在遴选工作中,报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个人信息、伪造虚假报考资料,或者搞非法组织活动等情形,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检察院。


(五)本次遴选未尽事宜,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检察院干部科(0857)8870009


监督电话:


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室(0857)8870062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0857)8339365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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