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工勤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45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通过金沙县实验高级中学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实行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有关要求按如下办法办理: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5日——9月17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金沙县实验高级中学一食堂二楼办公室。
(3)资格审查及有关要求:每名应聘人员需本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无犯罪纪录证明材料等。
(三)本人自行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后,由学校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四)公示根据报名体检、考察情况,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填写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在金沙县实验高级中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13765886672(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