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的原则,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岗位性质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过渡性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主要工作职责是交通协管等相关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进行了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持《残疾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的时间开始计算);
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
6.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或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