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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开招聘司法辅警公告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开招聘司法辅警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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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6 18:00-2026/10/29 17:00

根据工作需要,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计划招聘司法辅警1名;

(二)岗位设置详见《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开招聘司法辅警岗位设置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设置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于公告发布之日;

(四)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报考人员确保具备基本履职、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法律职业资格证、残疾证、准驾车型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持有人优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辅警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警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18:00至10月29日17:00。报名材料:1.填写《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辅警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2.本人身份证电子版(需正反面);3.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4.持有相关证件的电子版;5.本人1寸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蓝白渐变)。以上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260968052@qq.com。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辅警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填报信息,作出承诺。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10月30日8:00至11月1日17:00。通过资格审核、符合参加笔试资格的人员名单,将在“宾川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已报名但未在公告名单中的人员,即未通过资格审核,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考试。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满分100分,内容包括综合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相关知识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6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面试时间另行公告。如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按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如出现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如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生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信用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宾川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后,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3.递补。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如本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年内从当次招聘的递补候选人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予以聘用。


五、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司法辅警,待遇和保障按财政保障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详情咨询宾川县人民检察院。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名、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有以上情形,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与拟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招考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宾川检察”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考信息发布的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由宾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八、咨询电话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0872-306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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