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中共临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配下达2026年第三批市级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指标的通知》,中共临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选聘,规范管理。
二、招聘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
经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我省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六)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被征地农民。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二)持有C1驾驶证,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曾受过刑法处罚、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4.已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期限及薪资待遇
(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
(二)合同期内,薪资待遇按每月35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执行。
(三)作息时间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食宿自理。
(四)被聘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1日至7月15日(每天8:3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中共临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凤翔街道南屏西路101号行署大院南楼312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0883-2130052。
(四)所需材料:《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毕业证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蓝色渐变)免冠1寸正规照2张。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七、招聘方式
采取资格审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二)面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及聘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将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在报名时应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通畅,对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个人通信不畅未能接到面试通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谨防诈骗。
(三)被录用人员应自愿服从市委巡察办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胜任工作、达不到岗位要求或本人自愿退出岗位的,市委巡察办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不享受经济补偿相关事宜。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临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市委巡察办公益性岗位报名表.wps
招聘发布:19448021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