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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石屏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13人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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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2 08:30-2026/10/16 17:00
笔试时间
2026/10/20 15:00-2026/10/20 16:0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石屏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本次招聘4个岗位13人(详见附件1:石屏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工作地点:石屏县公安局各部门,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分配。


三、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执行基础工资、岗位绩效、加班补贴和层级晋升管理薪酬制度,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3.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4.年龄范围: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以报名截止日为准);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6.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形体端正,无纹身,无染发,无色盲;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纪律观念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等;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过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4.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直系亲属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2.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3.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本人在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址: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县公安局综合楼二楼政工室辅警办。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简历各1份;

(2)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打印,认证报告请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2026年10月1日之后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简版);

(4)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6)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4.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允许代报,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材料报名。

5.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综合能力测试。

(二)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三个环节。

1.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请考生本人在体测开始前结合自身身体状况自行决定是否能正常参加体能测评项目,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个人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现场公布为准,共设3个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均为达标制,达到标准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前一项目测试合格的人员,才能参加下一项目的测试,不合格人员予以淘汰,不再参加后续的笔试、面试环节。体测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体测时间:2026年10月20日,上午9∶00至测评结束。

体测地点:石屏县体育馆室外田径场(石屏县异龙镇屏阳路人民医院异龙院区对面)。

请考生按以上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场参加体能测试,如时间和地点有变动,将在“石屏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内容包括: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②时事政治;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④《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时间:2026年10月20日,下午3:00-4:00。

地点:石屏县公安局四楼大会议室。

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开考前半小时到县公安局综合楼一楼大厅集中,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引导;(2)考生须自备中性碳素笔参加笔试;(3)不得将手机、电子手表等带有存储、拍照、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智能设备或其他物品带入考场;(4)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笔试;(5)如考生违反考场规则,考试开始15分钟后未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6)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者,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岗位分类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若拟进入面试应聘者如有分值相同或遇最后一名同分者,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不足1:2比例的岗位其全部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应聘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笔试成绩及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石屏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报考人员本人)。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折算后的成绩按四舍五入均保留两位小数),具体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报考人员按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报考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一经作出,无特殊情况不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四)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公示

考生经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合格后,根据招聘计划需求的人数,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名单,并在“石屏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手续,进入岗前培训。

(六)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5天以上,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并进行统一分配和安排工作。

以上各项程序的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七)聘用

岗前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石屏县公安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2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关系。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岗前培训、聘用阶段及聘用后6个月内,因报考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计划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行递补。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培训学校或者中介机构招录,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石屏人社”或“石屏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提供材料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考生须诚实守信,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录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五)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岗前培训期间或试用期发现报考人员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或癫痫症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七)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八)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以上要求,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九)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石屏警方”微信公众号有关事项通知,并按照时限参与。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督察审计部门全程予以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石屏县公安局政工室辅警办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19714975859

监督咨询电话:赵警官,18760776788。

报名咨询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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