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云南-临沧市-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凤庆县-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招聘2人1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1 08:30-2026/10/31 18:00



经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竞争择优、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文字速录、法治宣传、后勤服务保障等检务综合辅助性岗位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必须属于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连续失业登记满一年以上人员。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吃苦耐劳,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凤庆县户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从事文秘、驾驶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及在岗人员;

5.合伙创办企业(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等)以及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证照的;

6.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一)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不超过三年,三年以后个人自主择业,不再续签合同。

2.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

1.按规定享受政府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符合规定的补贴。按规定缴纳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4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四)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办公室0883-4216802

李老师13759399988

李老师15825008590


六、报名须知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通过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有学位证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三)提交《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益性岗位个人报名登记表》。


七、招聘程序

(一)由凤庆县人民检察院采取资格审查、考察、面试、体检合格的方式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二)经审查、考察、面试、体检合格,确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后,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八、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如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三)现已在公益性岗位或原已开发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

(四)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五)拟录用人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经实现就业等特殊原因放弃协议,并出现岗位空缺,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录,具体补录事项另行通知。

(六)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所出台新政策执行。



职位表.xls
粉笔在云南
云南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