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云南-保山市-招警-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隆阳区-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招聘32人6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9/29 08:00-2026/10/15 17:30

保山市公安局是承担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保山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公开招聘3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保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云南省户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保山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保山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室,可自行选择报名点。

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路366号5028、5026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警官0875-2192207、2192213。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政工室: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358号南楼308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严警官0875-2122851。

施甸县公安局政工室:施甸县甸阳镇城北开发区施甸县公安局5010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侯警官0875-3033632。

腾冲市公安局政工室: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号618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尹警官0875-5131246转4112。

龙陵县公安局政工室:龙陵县龙山镇东坡路龙陵县公安局319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王警官0875-6123273。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填写《保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保山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结合各岗位报名情况,为保证岗位不流失,在征得服从调剂的人员同意的基础上,对报名人员所报岗位进行适当调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测评项目均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评项目见附件2。

(五)笔试

体能测评项目均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监察法、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知识及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同分者),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进入考察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核查应聘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九)递补

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根据岗位缺额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举报不实且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由保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和留置看护支队统一管理、使用和调配。

除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十一)确定进入后备人员库名单

对未进入体检程序,且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考生,全量纳入后备人员库,当招聘岗位有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后备人员库等额补录,经完成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且合格后予以聘用。后备人员库有效期为12个月。


五、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录用人员按规定享受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配发工作制服,另有适当待遇。


六、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期间,请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同时建议关注“保山警方”公众号。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保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

(六)本公告由保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5-2192207。




职位表.xls
粉笔在云南
云南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