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云南-昭通市-招警-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巧家县公安局

巧家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巧家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10人9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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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0 08:30-2026/9/22 18:0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巧家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性质及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如下:

1.小河派出所2名(限男性);

2.特巡警大队1名(限男性);

3.玉屏派出所1名(限男性);

4.金塘派出所1名(限男性);

5.东坪派出所1名(限男性);

6.马树派出所1名(限男性);

7.包谷垴派出所1名(限男性);

8.老店派出所1名(限男性);

9.法制大队1名(男、女不限)。


三、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巧家县公安局辅警岗位,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辅助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和协助民警进行巡逻防控、交通、治安管理等职责。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不良嗜好;无文身,无染发(黑色除外),无色盲,无口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91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出生)。

(三)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酒驾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6.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9.曾在本单位或其他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辞退、开除,或自愿离岗辞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现役军人;

13.在校学生;

14.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玉屏街道富春路巧家县公安局三楼1317室;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优先聘用条件者提供);

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1张;

④《辅警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自行打印填写);

⑤已就业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提供则取消相应录取资格。

5.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初审结合体检初检情况,采取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范围: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要求: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

1.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入围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比例不足的可等额或者低于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要求执行,具体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中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3.体能测评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做出不再进行复测。

4.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测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所有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依照体能测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检和考察

1.辅警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进行;

2.体检、考察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体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入相关程序;

3.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考察结束后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事项另行通知。

(七)递补

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根据该岗位缺额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者,按照聘用管理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按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规定执行薪酬标准;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六、报名及咨询电话

曹警官:15087791945

王警官:1363881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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