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康县委党校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有关规定,报经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共镇康县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其中:保洁1名、安保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选聘、规范管理。
二、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保洁岗(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数量:1名;工作地点:县委党校;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负责学员宿舍、过道走廊、楼梯等区域卫生保洁,为学员营造安全、舒适、卫生的住宿环境。工作要求: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县委党校管理。
(二)招聘岗位:安保岗(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数量:2名;工作地点:县委党校;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负责县委党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工作要求: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县委党校管理。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安排、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方能报名: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镇康县户籍的人员优先,年龄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保洁员岗位,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宾馆从业经历者优先聘用;安保员岗位学历不限,具有水电修理经验者优先聘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且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吸毒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监事、董事、经理、理事的人员;
7.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人员。
四、招聘方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9月29日(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镇康县委党校(镇康县南伞镇公主路36号),报名联系人:高正荟0883-3060308。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材料(如: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应证明、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相应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资格审查
主要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是否为就业困难人员由县委党校统一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查。
(五)面试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按面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者体检结果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聘用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合同签订及工资待遇
所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需与镇康县委党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可连续签3年。合同期内,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含个人缴纳部分保险)。日常管理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作息时间按镇康县委党校单位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执行,食宿自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在报名时应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通畅,对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镇康县委党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83-306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