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专职教练员招聘公告-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永平县-派遣/临时/购买服务等-2026-劳务派遣

永平县专职教练员招聘公告

永平县专职教练员招聘公告

招聘2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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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5 08:30-2026/9/23 17:50
笔试时间
2026/9/23 -2026/9/23 15:00

永平县某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确保招聘过程公平公正、透明有序。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专职教练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端正、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政策、方针和路线,遵守宪法、法律、保密制度和单位规章制度,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

2.热爱国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5年以上部队服役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备较强的军事技能、组训教学、文字处理能力,能够胜任组织民兵军事训练及日常行文办会相关工作。

(二)优先条件

1.自主择业军官(警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军士(警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2.担任过指挥军士(士官)或毕业于指挥类军士(士官)学校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民武装学院,具备较强的训练组训和教学能力,取得通信、防化、工程、侦察等军事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其他与民兵军事训练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者。

3.服役期间参加过教导机构培训,退役后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专业培训,获得过州级以上优秀“四会”教练员或比武竞赛奖励。

4.参加过重大演训任务,并获得过旅团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或相关职业资格认证。

5.具备旅团级以上机关工作经历或服役期间担任过文书,文字功底较强,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一定写作水平,在军地媒体发表过作品的。

6.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

1.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理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辞退、开除公职的。

4.在各类应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作弊、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5.体检或政治考核不能通过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依法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担负任务

专职教练员要做到政治可靠、军事过硬、品行良好、作风优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制度和社会公德,处处作出表率。主要担负任务如下:

1.负责教学组训、教案编写、备课试讲等工作;参与教学组训期间的场地器材准备、训练安全管理等工作。

2.负责直属分队入队训练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民兵战备训练器材物资管理。

3.参加民兵轮训、专武干部集训、民兵干部集训、学生军训教官岗前培训等活动的教学、管理和保障工作,承担部分学生军训任务。

4.负责用人单位的日常勤务保障。

5.用人单位赋予的其他任务。


五、招聘程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工作日8:30-11:50,15:00-17:50)。

2.报名地点:永平县博南镇龙兴路41号附1号,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2157805,15187540528。

3.报名材料

①必要件:《报名登记表》(含近期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一式三份)(详见附件)、户口本(或居住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役证。

②非必要件:专业资格等级、立功受奖证书、任职证明、培训证明、党员证明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涉及优先条件的相关材料)、机动车驾驶证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报名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后续考核。

(二)考核

1.考核时间:2026年9月23日15:00

2.考核地点:永平县博南镇龙兴路41号附1号

3.考核内容

①理论考核:军事训练组训理论、单兵战术基础动作教案编写,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组织。

②面试考核:技能考核(单兵战术基础动作)、训练教学法(单兵战术基础动作)现场讲解示范考核,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对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成绩计算

①理论考核、面试考核均按百分制评分。

②理论考核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名单。用人单位联系不上的、通知后确认放弃的,依次递补。

③总分=理论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60%

(三)体检和政治考核

用人单位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体检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由合格人员依次替补。

(四)录用和入职

1.录用后应聘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正式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

2.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应聘者与劳务派遣机构解除劳动关系。

3.已就业的报名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名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六、有关待遇和保障

(一)薪酬。工资标准:1.试用期:按照3400元/人/月;2.录用后:按照4610元/人/月(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管理服务费110元/月),每年统一购买意外保险,由用人单位组织年度健康体检;依据工作年限定期增资,增资至一定薪酬后改为固定工资,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确定。

(二)被装保障。由用人单位统一负责保障。

(三)食宿保障。住宿由用人单位提供,伙食费按照单位规定统一收缴。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名失误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录用资格的,或在招聘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五)报名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参与后续工作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招聘结束后,用人单位组织拟录用人员开展1个月试用期,中途由于个人原因申请退出的、因违反管理规定被辞退的,试用期间伙食费、被装费、耗材费均由个人承担。

(七)试用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集中考核,考核综合评定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岗位要求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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