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昭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认定为昭通市就业困难人员(有效状态)的下列人员可以报名: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招聘岗位
(一)工勤服务辅助岗位一
1.招聘岗位:窗口服务辅助岗位。
2.招聘人数:1人。
3.工作职责:辅助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窗口服务及其他日常业务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辅助工作。
(二)工勤服务辅助岗位二
1.招聘岗位:档案管理辅助岗位。
2.招聘人数:1人。
3.工作职责:辅助开展档案登记、信息录入等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辅助工作。
三、岗位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操作Word、Excel办公软件;工作细心严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四)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四、用工期限
公益性岗位聘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3年(含试用期)。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时起至2026年9月28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者将身份证、毕业证、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就业创业证》、其他个人材料(如荣誉证书、职业能力证书等)拍照或扫描,与《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起打包后统一发送至邮箱:836915703@qq.com。联系电话:0870-2127251。(报考岗位务必在《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里注明)
六、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身份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测评、面试
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审查后的人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测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评和面试环节。
(一)测评。测评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适配岗位能力。测评环节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和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当并列第一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2倍及以上时一并进入面试,排名第二者不再进入面试;当第二名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测评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计算综合得分,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控制线80分),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录用每个岗位面试成绩最高分人员,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80分以上的人员,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排名岗位第1位的人员,因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按面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第一时,则以测评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若测评成绩依然并列,则进入加试环节。
(三)当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要素不匹配时,招聘单位在充分征求报名人员意愿的前提下,有效开展测试与面试工作。
八、体检与审核
面试通过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的,进入资格审核环节,审核通过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若因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资格审核不通过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十、福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设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800元/月;试用期满后,执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每月总工资3500元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