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报请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名。
二、岗位职责
协助办公室开展好有关工作,有驾驶经验的可部分优先。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经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系统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别之一:
1.男满50岁、女满40岁的失业登记人员
2.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员
3.低保户
4.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永德户籍;
3.年龄:男18-57周岁、女18-52周岁以内,
4.无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各种疾病。
五、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8月6日。
2.报名地点:永德县农业农村局三楼314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参加招聘人员携带户口簿(户籍证明)、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熊建美,0883-5211501。
4.资格复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5.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并将面试结果在单位内部及永德县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参加招聘人员的监督。
6.体检:面试通过人员需提供个人健康体检报告,体检参照现行业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聘用,若有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照面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7.录用: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后择优录用,依法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一个月。
2.聘用期的岗位补贴标准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现行标准1870元/月),工资待遇为就业经办机构拨付资金,合同期内,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3.被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83-5211501。
永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