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
因工作需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身份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2名。
招聘计划详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人员身份及岗位职责
书记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在法官指导下,按规定从事审判、执行等辅助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能保守工作秘密,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无不宜担任法院聘用制人员的其他情形;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岗位速录速记、办公软件应用等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知识技能,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胜任工作岗位;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5.未取得毕业证的在读高校生;
6.其他不适宜在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27日至7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813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老师、李老师,0878-3399208,13987888613、18787896081。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专业资质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征信报告;
(6)填写好《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下载方式:登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s://cxfy.yncxzy.gov.cn/index.shtml),在法院公告-人员招录栏下载。
(7)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方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完成后,根据招聘人数按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笔试人选;笔试完成后,按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之和,根据招聘人数按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考察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水平,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部分,满分以100分计,其中看打占50分,听打占50分。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在技能测试完成后,根据招聘人数按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笔试人选。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策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按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之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综合成绩保留2年,2年内若有编外聘用人员用人额度需求,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政审及考察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政审环节,若同岗位成绩并列,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成绩并列,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因报考人员政审不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执行。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五)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体检不合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政审、考察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楚雄法院”微信公众号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的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依管理方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待遇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月薪酬4500元(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免费提供岗前和在岗培训,根据工作所需配发制式服装。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受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虚报信息、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

2.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wps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2日
编辑丨谭皓元
责编丨董薇
初审丨段娅萍
审核丨李家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