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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员招聘公告
砚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员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1 08:00-2026/7/29 17:30

为进一步加强砚山县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扎实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核查、动态管理、政策宣传和日常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员2名

(二)岗位设置:

岗位名称

招用人数

学历

专业要求

年龄

性别

身高

岗位职能及要求

社会救助经办员

2

大专及以上

不限

35岁及以下

男女不限

不限

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核查、动态管理与政策宣传,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熟练使用电脑、具备服务意识和基层沟通能力。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民政救助事业,有责任心、爱心和耐心。

2.年龄在18—3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入户走访和日常工作。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共管理、社会工作、社会保障、汉语言文学、文秘、计算机、民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4.熟悉电脑操作,能独立完成信息录入、台账整理、材料报送等工作。

5.沟通表达能力强,善于与群众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6.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从业记录。

(二)优先录用:

1.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

2.法律类、中文类专业毕业生;

3.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情况不适宜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24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80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医保费用,但不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医保费用),实发大概是2300左右。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砚山县昌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对外发布招聘公告。

(二)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1日起至7月29日止(双休日除外),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砚山县昌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3.报名方式:只接受微信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联系电话:13320461361(微信同号)点击下方下载简历模版,添加该微信,报名表以名字+岗位命名文件,比如:某某某+****单位+****岗位。

(三)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及举止仪表。

(四)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在砚山县昌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砚山县民政局公示栏、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考生,取消其拟聘资格,并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公示期起2周内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砚山县昌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规程中,报考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

2.应聘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应聘失误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砚山县昌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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