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0人1个岗位
临沧市清水河边检站边境招聘辅警公告
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清水河边检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人员
清水河边检站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口岸边境管控专职辅警40人(男性),聘用人员将分配至镇康、耿马、沧源三个片区口岸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范围: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
3.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4.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保守国家及警务秘密;
5.长期定居生活在云南省内;
6.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肢体残疾、听力障碍(重听)、语言障碍(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明显纹身和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影响执行任务的身体状况;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清水河边检站民辅警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懂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毗邻国家语言文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或被开除军籍、辞退、解聘,以及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可能影响岗位安全的;
5.患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癫痫等间歇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健康问题;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7.与境外人员建立婚姻关系,可能影响岗位安全或涉密管理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岗前培训、公示、聘用等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集中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3日,共计5个工作日。
报名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1:40、15:00—17:40,请报考人员电话联系,逾期不受理。
2.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
耿马片区: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联系人:张警官19988305576;
镇康片区: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联系人:吴警官15368685063;
沧源片区: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联系人:段警官13987170803。
报名邮箱:1639653723@qq.com3.
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前仔细阅读《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开招聘专职辅警公告》,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需将《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开招聘专职辅警诚信承诺书》《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招聘专职辅警报名、政审、面试情况登记表》下载填写并扫描,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本人页、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等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至小程序指定位置。本人线上报名,不允许代报,材料原件待体能测试阶段统一收取。招聘工作人员将进行现场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当场告知。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项目为仰卧卷腹、平板支撑、1000米跑。(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
根据不同类岗位设计不同的测试内容,简要测试临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交流和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仪表等综合能力。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与体能测试同步开展。
九、政审考察
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行、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等。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当场告知并取消聘用资格。
十、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填报人员,取消参加聘用的资格。
十一、岗前培训
由清水河边检站负责组织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为期十五天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
十四、薪酬待遇、管理方式及工作地点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5003.16元/月(含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等),工龄每增加1年每月增发100元工龄津贴(最高增加500元)。另按照1800元/年/人的标准,统一配发制式服装,配备必要的执勤执法警用装备,每年统一购买大病医疗保险。
十五、注意事项
(一)填报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填报信息、伪造填报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填报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填报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填报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填报人员自行承担。
(三)填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填报失误的,后果由填报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填报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清水河边检站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监督电话:0883-8826904)。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清水河边检站所有!
附件:

招聘发布:194480212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