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县2026年上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宁洱县2026年上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补齐卫生健康人才紧缺的短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6上半年宁洱县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12人,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县人民医院3人(医学影像技术岗1人;医学检验技术岗1人;药学岗1人)

(二)县中医医院1人(护理岗1人)

(三)宁洱镇卫生院1人(临床医学岗1人)

(四)勐先镇中心卫生院1人(护理岗1人)

(五)德化镇卫生院1人(护理岗1人)

(六)德安乡卫生院1人(医学影像技术岗1人)

(七)普义乡卫生院1人(护理岗1人)

(八)梅子镇中心卫生院2人(护理岗1人、医学影像技术岗1人)

(九)同心镇卫生院1人(护理岗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详见招聘简章。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专业能力,拥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或满足相关资格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日,年龄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6.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多个学历学位证书间的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只允许以其中一份学历、学位相对应的相关信息作为报名及资格复审、考察的依据;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不限。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招聘公告发布当月1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录用(聘用)的在职在编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招聘公告发布当月1日前,通过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报名,超过规定时限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不接受报名,具体如下:

1.县人民医院

报名时间:202632日(星期一)至36日(星期五)

报名地点:宁洱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五楼人事科办公室

咨询电话:0879-3237850

2.县中医医院

报名时间:202632日(星期一)至36日(星期五)

报名地点:宁洱县中医医院二楼人事科办公室

3.宁洱镇卫生院

报名时间:202632日(星期一)至36日(星期五)

报名地点:宁洱镇卫生院办公室

4.勐先镇中心卫生院

报名时间:202632日(星期一)至36日(星期五)

报名地点:勐先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

5.德化镇卫生院

报名时间:202632日(星期一)至36日(星期五)

报名地点:德化镇卫生院办公室

6.德安乡卫生院

报名时间:202632日(星期一)至36日(星期五)

报名地点:德安乡卫生院办公室

7.普义乡卫生院

报名时间:202632日(星期一)至36日(星期五)

报名地点:普义乡卫生院办公室

8.梅子镇中心卫生院

报名时间:202632日(星期一)至36日(星期五)

报名地点:梅子镇中心卫生院办公室

9.同心镇卫生院

报名时间:202632日(星期一)至36日(星期五)

报名地点:同心镇卫生院办公室

(二)现场报名提供材料

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应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资格审查通过。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政策及设置岗位条件等,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成功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因审查不严格引发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通知应聘人员已进入招聘后续环节工作,应指定熟悉政策和情况的人员负责,做到热情细致,并逐一认真做好记录,确实无法联系的须2人以上共同见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及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六、笔试

报考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的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报名人员情况自行组织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待定

(一)面试对象

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或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他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报合同制聘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笔试或资格审查合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由各用人单位通知参加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若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二)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

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

宁洱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

(四)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围绕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技巧、应变控制能力及人岗匹配性、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养、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面试要求

参加对应场次面试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的时间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等材料,通过安全检查,提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原件等相关信息,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候考室内采用人工抽签方式,组织应聘人员按照随机原则抽取面试顺序号等项目,将抽取的面试序号等内容填入抽签表相应位置并签名。应聘人员抽签结束后,在候考室等候面试。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由引导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每个考场每次引导1名考生进入考场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

(六)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100分,每个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权重除以10计算出每个要素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要素得分相加后计算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及时收回考官评分表计算成绩,成绩经主考官、监督人员等签字确认后生效。待各岗位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引导员引导考生到面试考室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取三位小数确定排名先后,以此类推。

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照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按照面试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从低到高等额确定进入招聘后续环节人选。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成绩在本考场所有面试结束后现场张贴公布。

同一岗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人员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对该岗位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环节中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人员加试一场的方式进行,并以加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加试后仅采用“排名先后”这项信息,其余各项信息仍以首次面试信息为准。加试使用新题目加试。

六、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一)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供全部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招聘单位将按程序进行入职信息查询。

(二)考察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宁洱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检与复检医院不得重复,费用自理。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通知人员报到;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合同制聘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试用及签订聘用合同

接到报到通知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在用人单位进行试用三个月,试用期结束通过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按规定享受五险待遇,具体标准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宁洱县卫生健康局:罗老师 0879-3239017

2.县人民医院:李老师 0879-3237850

3.县中医医院:后老师0879-3232625。

4.宁洱镇卫生院:刁老师 0879-3201932

5.勐先镇中心卫生院:李老师 0879-3361207

6.德化镇卫生院:董老师0879-3341456

7.德安乡卫生院:周老师0879-3336372

8.普义乡卫生院:罗老师0879-3208777

9.梅子镇中心卫生院:罗老师0879-3331115

10.同心镇卫生院:熊老师 0879-3321999

(二)重要提示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个人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公示期满后,未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并由宁洱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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